北市102學年公立國中額滿暨改分發學校名單
自立晚報 – 2013年5月13日 下午5:26(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
教育局核定102學年度國中新生分發第一階段額滿學校共計19校,額滿學校及改分發學校名單, 已公布於教育局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高中及國中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
教育局中教科表示,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5條規定,102學年度各國中七年級預估新生平均每班人數達 30人以上者,即核定為新生分發額滿學校。19所額滿學校為敦化國中、中崙高中國中部、興雅國中、金華國中、龍門國中、師大附中國中部、中正國中、成淵高 中國中部、大同高中國中部、大直高中國中部、景興國中、萬芳高中國中部、政大附中國中部、陽明高中國中部、百齡高中國中部、石牌國中、南港高中國中部、麗 山國中及明湖國中19校,因設籍學生數超出學校可容納人數,將於102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2日(星期三)於各額滿學校辦理優先入學資格審查。
各額滿國中將於102年5月13日請國小轉發「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屆時請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之家長,於期限內務必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至額滿學校進行資格審查:
一、當年度5月份戶籍謄本正本。
二、101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三、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五、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者,請附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六、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者,請附低收入戶卡。
符合上述優先分發條件並經審查通過之學童,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6條之規定,將依學童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 發入學。各額滿學校依前述規定分發後尚有缺額時,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國民中學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二、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102年5月29日各額滿國中將新生名單公告於各校網站上。另5月31日至6月6日為受理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於4月2日後戶籍異動者及改分發學校登記作業,請家長於5月31日上午8時起攜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原國民中學入學卡及家長印章至各校辦理手續。
102年7月5日為新生報到日,屆時請家長於上午8時至11時攜帶新生入學卡至分發學校報到,若未收到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卡者,應持戶口名簿至分發學 校報到,並由國中直接核對分發名冊受理報到。未若當日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者,請家長於事前向分發學校完成請假手續。另外,有關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父母雙 方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7月10日至8月22日可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國小畢業證書及家長印章至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中申請入學,如所屬 學區之國中為額滿學校將協助轉介至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就讀。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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