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竹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比序項目 |
分項目 |
積分換算 |
採計 上限 |
備註 |
|||
均衡發展(30分) |
扶助弱勢 |
符合5分 |
不符0分 |
本項總分35分採計上限30分 |
弱勢界定:偏遠鄉鎮國 中學生、經濟弱勢(中低 收入戶)學生,符合其中 一項者即給分。 |
||
就近入學
|
符合5分 |
不符0分 |
就近入學界定:凡竹苗區 學生皆採計5分,其他就學 區學生0分。 |
||||
志願序 |
1.第1~3志願10分 2.第4~6志願7分 3.第7~9志願4分 4.第10~12志願1分 5.第13志願後不計分 |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
|
|||||
均衡學習 |
以健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3領域皆符合為15分 |
以健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2領域符合為10分 |
以健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1領域符合為5分 |
本項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
|
|||
多元學習表現(40分)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錄10分。
|
本項總分52分採計上限40分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103學 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 國三上、下學期四學期,104 學年度起採計 國一上、下學 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 、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 至當年5月31日止。 |
|||
學生出缺席情形,該學期無曠課記錄給2分,最多採計12分。 |
|||||||
獎勵:大功每次4.5分、小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最多採計20分。
|
|||||||
服務學習 |
參加校內服務、校外服務等,每一學期每服務滿3小時得1分,每學期最多採計2分,5學期最多採計10分。
|
1.服務學習類型及認證程序依 2.服務學習項目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三學期,104學年度起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
|||||
教育會考(30分) |
會考成績 |
精熟 每科6分 |
基礎 每科4分 |
待加強 每科2分 |
30分 |
單科上限6分,五科(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上限30分。 |
|
壹、實施期程(詳附件二)
貳、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參、本要點訂定及修訂需經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之教育審議委員會或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三縣市政府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肆、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留言列表